2011年4月11日月曜日

知過必改 得能莫忘

我跟草書結婚已經過了1個月了。
過得很開心,如膠似漆地膩在一起,時時刻刻也分不開。
不過,偶爾會有跟他吵架。

那天自運時,我雖然可以用千字文裡的「得」但還是用草字彙查查看。
沒想到草字彙上有14個「得」,我有那麼多的選擇!
其中我選了一個,圓圓最可愛的「得」。

結果老師說,不可以圓圓的,應該像阿拉伯數字的「3」一樣形才對。
回家我用鉛筆攻擊他:「張旭為什麼欺負我!我打死你打死你打死你~」

謝謝老師的啟蒙。

2 件のコメント:

  1. 2011年原本我也打算與藝術相戀,結果沒有,老師會說留著以後還可以愛:D我一定會再找時間與藝術相戀的!謝謝老師幫我祈禱,但如果要幫我祈禱那就在多幫一個我心愛的人祈禱吧!
    另外我還希望有機會一起去找你(其實這幾次長假都有在思考,但都沒機會....現在看來要暑假以後了><"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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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好的,沒問題。
    我們一起加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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